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 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实施办法》(校研院字〔2023〕1号)经吉林大学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。自本《办法》公布之日起,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步开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流工作。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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